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省级机关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逐月住房补贴基数调整工作,现就具体操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调整范围及控制标准 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在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2017年度月均工资,上限为25300元,下限暂按1890元执行(待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另行通知调整办法)。 (二)调整操作步骤 1. 拷贝数据。 各单位到各自归集银行网点或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一楼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拷贝职工缴存基数数据信息文件(格式为单位账号+g作为文件名,用于报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更新单位职工月缴存额使用)。 2. 填报纸质表格。 (1)省级机关房改办表格:《2018年度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电子文档在http//:glj.jiangsu.gov.cn 网站“住房制度改革”专项栏目下载,计算机填写后打印报审)。 (2)人社厅工资处发放的相关表格(省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填报)。 3. 省属机关和事业单位报审。 (1)单位填写表格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工资经办人员根据本单位工资审核部门的划分,分别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省管干部另制表报“省委组织部”),再报送省级机关房改办;有不在编人员的单独制表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级机关房改办(表上注明“不在编人员”)。 (2)单位将省级机关房改办审批过的表格,以及与之相一致的数据信息文件,报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3)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核对无误后,更新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数据,开具相关《通知书》。 (4)单位凭《通知书》到缴存银行网点办理缴存业务。 4. 除省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外的其他单位报审。 单位携填报的表格以及与之一致的数据文件直接报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调整手续。 5. 受理时间、地点。 (1)本次调整的办理时间从发文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 (2)省级机关房改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银行受理地点:7月23日至8月10日在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一楼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集中受理。其它时间省级机关房改办在西康路47号305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缴存银行受理地点不变。 6. 咨询电话。 省级机关房改办 83398695,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83398537。 二、逐月住房补贴基数调整 执行省级机关逐月住房补贴办法的单位,在职人员基数调整比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办法执行,退休人员的计发办法暂仍按以往规定执行。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 江苏省省级机关 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