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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不缴社保 职场试用期的这些“坑”别踩

不签合同不缴社保,试用试了大半年

职场试用期的这些“坑”别踩  

刚进一家企业,职场新人都要经历一段试用期。那试用期要签劳动合同吗?必须缴社保吗?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是否可以直接辞退?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获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常会在试用期内发生各种劳动纠纷,主要是因为很多用人单位的管理者和劳动者对试用期的法律规定不清楚。还有些年轻的求职者为了能顺利入职,在试用期遭遇权益侵害时,也不愿深究。 

试用期也要签合同缴社保

陈女士去年入职我市一家公司,双方口头约定3个月试用期,但公司一直没有与陈女士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3个月的试用期期间也没有交社保。大半年之后,公司才与她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不久前,陈女士以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并向这家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社保,公司拒不支付。协商无果后,陈女士向市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在市总工会法援团律师王斌的帮助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支付陈女士调解金1万元。

“一些企业认为招聘时双方约定了试用期,在试用期期间,员工的工作能力未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不算正式录用,所以这个期间单位不签合同、不缴社保。”王斌说,《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便是在试用期,因为劳动者向单位提供了劳动,单位为其劳动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根据《社保法》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所以不签订合同,一样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3年合同,试用期8个月不合法

小沈前年大学毕业,今年跳槽到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做起微信小编的工作,月工资2500元。转正之后,他的工资就能和其他编辑一样达到5000元,还有绩效奖金。

人事部门安排小沈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8个月。公司的福利待遇不错,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还有培训、旅游等,但都必须等过了试用期转正之后才能享受。小沈觉得这个试用期太长了,向工会咨询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对此,市总工会法工部部长温可人告诉记者,企业与员工签订的试用期是有上限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此外,小沈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家公司的试用期工资只有转正工资标准的一半,违反了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延长试用期

小李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公司对小李的工作表现不是很认可,双方就又签订了《试用期延长协议》,将试用期延长至6个月。前面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不久,小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延振宁介绍,《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其立法原意在于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避免用人单位以多次约定试用期的形式侵犯劳动者权益。一旦延长,即为“第二次约定试用期”,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支付劳动者赔偿。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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