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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保人员刷卡就医购药结算的通知因信息系统升级,“五一”小长假期间的4月29日16时至4月30日24时,全市社保协议医药机构暂停刷卡就医购药服务。期间发生医药费用的,结算办法如下: (一)购药、门诊就诊。医药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行垫付,待新系统上线后,凭医药机构开具的收费票据和社保卡,由原购药就诊的医药机构按规定的费用类别重新刷卡结算医药费用。 (二)住院。新入院人员,由医疗机构在新系统上线后补办入院手续,补录费用信息。出院人员,在新系统上线后再办理出院结账手续。 (三)异地就医结算。期间异地来宁就医人员停止刷卡即时结算功能,确需结算的,由本人先行垫付,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停止联网结算功能,在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回宁后按规定报销。 生育保险、企业离休人员医疗统筹、建筑业农民工大病保险等相关业务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