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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

 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

申请范围

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7.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办理网点:各服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首付款发票、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正本、付款发票、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收据)。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资料,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到各服务网点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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