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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一)本市缴存的两个单位之间 办理事项: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在本市新单位工作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网点。 办理要件: 1.新单位的接收证明;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印鉴章(一次办理多人转移的还应当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并按规定格式建立住房公积金转移电子表格),连同要件资料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二)本市转往外地 办理事项: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到外省市单位工作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网点。 办理要件: 1.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接收证明; 2.《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的不需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印鉴章(一次办理多人转移的还应当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并按规定格式建立住房公积金转移电子表格),连同要件资料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三)外地转至本市 办理事项:职工由外地调动到本市新单位工作的,可以将原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余额转移到接收单位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分中心)。 办理要件: 1.《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接收单位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缴存一个月; 2.接收单位或职工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gjj.nanjing.gov.cn)下载《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一式两份,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后,将管理中心审核盖章的《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一份寄送原单位或原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四)原单位无法联系的 办理事项:职工原单位经管理中心(分中心)核实无法联系的,由职工本人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分中心)。 办理要件: 1.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2.新单位的接收证明(只需提供原件); 3.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职工身份证。 办理流程:职工本人携带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请办理。 (五)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转至集中户 办理事项: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所有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到管理中心集中管理。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分中心)。 办理要件: 1.机关事业单位被撤销的,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2.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 3.单位解散的,提供工商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 5.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印鉴章,连同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请办理。 (六)集中户转至新单位 办理事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重新就业的,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分中心)。 办理要件: 1.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录用证明文件; 2.新单位的接收证明; 3.职工身份证。 办理流程:职工携带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请办理。 (七)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的 办理事项:职工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管理中心(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按规定办理转移。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分中心)。 办理要件: 1.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2.新单位的接收证明(只需提供原件); 3.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职工身份证。 办理流程:职工携带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