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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84)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南京市2016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南京市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00元,下限为2628元。 二、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21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2元。 |